北京日报|辣眼睛!桑拿天“膀爷”又出没,咱穿好衣服行吗?( 二 )
根据《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33条和第35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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