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帽|最后的流氓罪:67岁嫌犯“摘帽”22年后再审重新获罪( 二 )


“流氓罪”已被废除23年,但叶铁春涉流氓罪案并未彻底终结。
流氓罪“摘帽”22年后,2019年4月17日,叶铁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一个多月后被逮捕。而此时,对叶铁春涉流氓罪旧案已经启动再审。
《财经》采访人员获悉,叶铁春案的司法材料称,“后经院长发现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再审采信的证据不当,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本院2019年5月10日做出辽0381刑监1号刑事再审决定书,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海城市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2020年6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6月23日,海城市法院判决认为,1998年的再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采信证据不当,再审予以纠正。根据叶铁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一款,判决撤销1998年的再审判决,维持1993年的判决。也就是说,“摘帽”22年后,叶铁春重新背负已经被废除的流氓罪罪名。
因对这次再审的判决不服,叶铁春提出上诉。7月29日下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因疫情原因,叶铁春在海城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出庭。
7月29日下午,叶铁春的辩护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在法庭上提出质疑。刘长认为,该案是海城市纪委、监察委建议政法委协调法院和检察院的结果,该案决定再审后,海城市法院还不断向海城市纪委、监察委汇报再审进展,“而这并不是监察委管辖的案件。”
刘长介绍,案卷材料显示,海城市法院2019年4月22日的《关于叶铁春犯流氓罪、贪污罪审理情况及评查情况报告》显示,1993年合议庭评议时有三种意见,随后审委会进行讨论,“多数人的意见是同意第三种无罪意见,后来是内部请示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后,才判决流氓罪成立。”
据《财经》采访人员了解,《评查报告》还显示,案件评查结果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再审改判宣告无罪不当,应纠正。“此案应由检察机关进入实体审查,提起抗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予以纠正。”
但本案提起再审的程序并非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最终是通过“院长发现”的方式。根据海城市纪委监察委2019年4月29日的《案件移送函》,函中称依据《评查报告》结论,建议市政法委协调法院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对叶铁春案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2019年5月13日、10月15日,海城市法院曾两次发函给海城市纪委、监察委汇报此案。
刘长认为,该案存在程序问题,比如再次启动再审依据不足,在案证据显示该案受到干预,在采信的证据上、实体认定等存在问题。刘长还提出,该案发生的事实距今已有30多年,被害人陈述不一存在矛盾,因此申请被害人出庭,同时还提出证人出庭的申请。
对此,法庭上海城市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回应称,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据刑诉法254条,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对辩护人提出的申请,合议庭表示庭后决定。
另据《财经》采访人员获悉,叶铁春2019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2020年海城市检察院对叶铁春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提起公诉。5月19日,海城市检察院追加起诉认为,叶铁春等人有遗漏罪行应一并起诉和审理,追加起诉叶铁春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目前还未开庭审理。
因此,刘长在辩论中提出自己的担心,一旦法院认定流氓罪罪名成立,再把这个罪名加到叶铁春涉黑涉案的司法判决中数罪并罚,“将会来带恶劣影响。”
7月29日下午,鞍山市中级法院未当庭宣判叶铁春涉流氓罪再审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