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我省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_原题为 我省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生活报7月31日讯30日 , 采访人员从省教育厅获悉 , 省教育厅修订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目前开始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 征集意见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4日 。 在修订版实施细则中 , 针对家长们关心的学籍问题都予以详细解答 。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含小学部、初中部)、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 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
电子学籍系统严控班额
我省学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 不得在非招生期间招收新生入学 。 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确定 , 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和大校额 , 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学籍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 ,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设置所管辖学校的招生人数 ,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招收学生 。 需要调整或变更招生计划的 , 由下达计划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 利用电子学籍系统严格控制班额 。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 新生招生工作由招生部门根据当地招生政策和规定程序进行 。 学校不准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 ,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为6-15周岁(个别实行7周岁入学的地方为7-16周岁) 。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 年龄超过20周岁的残疾人口不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 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 , 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小学就读 。 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提出申请 ,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 。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 , 应附具县级或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 , 应附相关证明 。
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 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 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 ,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 以公办学校为主 , 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自愿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要求 , 实行免试入学 。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或招生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 国际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 , 可向所在居住地有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 经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 , 方可入校就读 。
违规跨学区招择校生不予建立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 学校违反规定跨学区招收的择校生、违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自行招收的学生 , 不予建立学籍 。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 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 不得为不足入学年龄的学生进行新生注册 , 非新生注册学籍须按其年龄对应的年级进行注册学籍 。 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各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进行查重 。 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 , 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 , 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 学校合并的 , 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 学校撤销的 , 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籍 , 由所在学校建立 。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 , 由承担送教上门教育任务的学校建立学籍 。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 , 可不纳入一键分班名单 。 学生因失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离校的 , 学校须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并保留其学籍 。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学生 , 学校不得注销其学籍 。 上述原因消除的未成年学生 , 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 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
什么情况下注销学籍?
经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
(一)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二)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
(三)拥有双重学籍的;
(四)义务教育阶段已毕业、结业的;
(五)其他违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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