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我省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 )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在国内、省内迁移 , 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
2.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 , 其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在国内、省内变更的 , 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
城市小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购房迁居 , 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较远的 ,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办理转学 。
3.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 , 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 ,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
什么情况下不得办理转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1.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 , 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超过2500人) , 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
2.学校单体校区未达到大校额 , 但所有班级班额均已达到标准班额的 , 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学生不得办理转学:
1.利用转学变相择校的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 , 不得转学 。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满 , 学生大批量(超过可转入比例)转入的 , 不得办理转学 。
2.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 , 原则上不予转学 。
3.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 , 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转学 。
4.休学期间不允许办理转学 。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 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 , 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 , 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 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 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 , 由原学校与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商定 。
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1.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 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 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
2.转学实行同年级互转 。 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年级转学时 , 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转学 , 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
3.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
4.同一地市县域间转学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 。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
转入、转出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 按规定日期予以核办转学手续 。 转学情况由各市(地)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相关信息 , 并于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将春季、秋季学期转学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留级
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 ,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病历、缴费票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 经学校核办 ,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 可准予休学 。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 , 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 如符合休学条件的 , 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个学年度 , 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 极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 , 审批要从严掌握 。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 , 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 , 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学校审核批准后 , 可予复学 , 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 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留级 。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允许跳级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达到上一年级心智水平、且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 , 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 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结果予以复核认定 。
对需要跳级学生的审核确认时间可安排在其当学的学年末进行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将通过的名单报省教育厅 。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9月份新学年统一做学籍信息变更 。 省教育厅未在学籍系统进行变更的学生 , 不得提前进入上一年级就读 。
每年跳级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学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 。 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 。 核准跳级的学生 , 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 。 学籍注册的当年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允许跳级 , 跳级不能跨学段、跨学校 。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学籍|我省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 , 原则上不得提出退学申请 。 学生因丧失学习能力退学的 , 其学籍档案应保留 。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 学生出国定居的 , 须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凭学生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现就读学校提出出国申请 , 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 , 在电子学籍系统上办理出国异动手续 。 学生出境未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的 , 学校按照疑似辍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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