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这部分学生注意!奖助学金怎么发?教育部印发工作指南( 二 )



(一)国家资助

由中央统一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

(二)地方政府资助


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

(三)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经费设立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

(四)社会资助

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依法依规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 。

资助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请



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
向所在学校提交助困性资助申请 , 填写申请表 , 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

(二)认定


各学校结合家访等工作安排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 ,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

(三)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 , 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 形成拟资助名单 , 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 评审记录存档备查 。

(四)公示


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 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 。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资助系统中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认 。

(五)办卡


地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职学校应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 , 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

(六)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卡的 , 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通过现金发放 。 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
坚决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

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 , 制定中职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的业务操作流程 , 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 确保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后资助工作顺利交接 。

系统信息管理


(一)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


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及时维护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 , 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 。

(二)困难学生信息录入与维护


各校要及时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和困难认定等级结果(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 对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发生变更的 , 要及时维护 。

(三)资助信息录入与维护


各校应按学年录入国家奖学金信息 , 按月维护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信息 。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以及地方政府资助名单 。 各校按学期录入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信息 。

(四)资金信息录入与维护


在学生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后 ,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信息录入资助系统 。

信息安全管理


(一)系统账户安全



各级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 , 学籍、资助业务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业务主管)账号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和使用 , 要定期更新登录密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