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对疫情期间蓄意制造、传播谣言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教育

在7月31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木拉提·阿不都瓦依提介绍 , 疫情发生以来 , 个别人士蓄意制造传播谣言 , 给疫情防控大局带来干扰 。
【乌鲁木齐:对疫情期间蓄意制造、传播谣言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教育】7月18日 , 有网民举报金某编造散播“此次乌鲁木齐新冠肺炎疫情是由于母女入境离境未经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而引起的”谣言信息 。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之规定 , 依法对金某行政拘留10日 , 并处罚款500元 。
7月30日 , 某网民在朋友圈散布“全市水管大消毒 , 消毒水过两天才能用”的谣言信息 。
针对此谣言 , 乌鲁木齐市水业集团回应:在疫情防控期间 , 国家城市供水检测网、乌鲁木齐检测站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检测频率 , 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 有力保障水质安全 , 不存在对水管大消毒这种说法 , 也无相关停水的信息 。 公安机关已对制造传播谣言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
木拉提·阿不都瓦依提强调:在疫情期间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对于信谣传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不仅可能涉及行政拘留 , 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
他提醒网民 ,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 切勿听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 , 更不要主观臆测、随意散播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崔宁 水政 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 张恒 杨波 高子渊 吾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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