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子遭下药嫌犯未被批捕 律师解读:需排除合理怀疑( 二 )


付建:根据法律的规定 ,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的必要 。 首先 , 对该案件进行定性 , 很明显犯罪嫌疑人有非法侵犯的目的 , 想通过下药使受害人失去意识进而可以控制受害人 , 而且已经实施了下药的动作 , 已经开始着手犯罪行为 , 也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 只不过后来因为在店员的“干预”下才没有成功 。
可是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 , 直接物证已灭失 , 目前当事人犯罪的证据 , 只有他承认“下药”的微信聊天记录 , 而《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 ,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 重调查研究 , 不轻信口供 。 只有被告人供述 , 没有其他证据的 ,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因此该案的关键证据在于杯中的药是否是男子身上携带的药物 , 要排除这一疑点 , 才能最终构成犯罪事实 。
疑问2:
当事人接下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赵莉芸:两个途径 。 一是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 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 , 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复议 ,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 ,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二是向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或其上级检察机关申诉 。
付建:这个事情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 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 , 女生只有积极配合调查 , 把男子犯罪的证据收集充分 , 让案件不再“存疑” 。
【强奸|女子遭下药嫌犯未被批捕 律师解读:需排除合理怀疑】疑问3:
“下药”男子是否会受到处罚?
付建:就目前决定来看 , 没有批准逮捕 , 男子也是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 , 如果在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 , 侦查机关补充提交的证据能证明男子构成犯罪 , 检察院将会批准逮捕 , 然后提起公诉 。 若补充侦查的内容没有进展性的内容 , 男子还是不会被批捕 , 最终补充侦查期限截止之日 , 会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
赵莉芸:最终结果还是要看证据状况 , 若本案证据扎实 , 最终成案 , 则属强奸罪(未遂) , 男子将面临有期徒刑(三至十年 , 也可能低于三年) 。 若证据不足 , 恐难以犯罪论 , 也就没有刑罚一说了 。
疑问4:
“存疑不捕”决定为何引发争议?
付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大 , 在舆论压力、道德层面 , 他受到了社会道德的谴责 , 但是目前法律惩罚还不能实现 , 因此引发争议 。 这体现了法律程序与个体权益产生的冲突 , 实质上也是法律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冲突 。 现在我国注重于实现“程序正义” , 虽然有时候会让“实体正义”在个案中很难得到实现 , 但是“程序正义”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 。
赵莉芸:该案由于个体对刑事诉讼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 , 导致对“存疑不捕”的认同感不高 。 该案不捕的决定看似是程序问题 , 实质上是实体问题 , 即证据不足 , 这是技术性问题 , 个体及公众对此存在异议也属正常 。 一般来说要解决这个问题 , 还是要加强释法说理 。
周筱赟:我强烈谴责这类试图侵犯女性的行为 , 但是刑法关系到个体的自由和生命 , 其证明标准远比民法更为严格 , 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 就目前的证据 , 由于物证的缺失 , 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 无法给当事人定罪 。 本案对于类似性侵事件被害人的建议就是: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 同时固定证据 , 保护现场 。
作者:李文滔 罗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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