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_原题为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意见》强调 ,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 , 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 , 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
《意见》提出三个方面政策措施 。 一是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 。 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 , 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 ,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 , 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
二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 加强审批管理服务 ,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 , 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 , 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 。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 , 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 ,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 , 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
【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三是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 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 , 更新职业分类 , 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 。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 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 免费发布供求信息 ,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 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 , 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 。 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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