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重磅!黑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出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_原题为 重磅!黑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出细则 ,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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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 采访人员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 ,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 , 公开征求意见 。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要求 , 黑龙江省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 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
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
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黑龙江省学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 不得在非招生期间招收新生入学 , 学校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和大校额 。
学校要利用电子学籍系统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 学校不准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 , 学校应在一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 , 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 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获得学籍号 。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
学校违反规定跨学区招收的择校生、违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自行招收的学生 , 不予建立学籍 。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 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 不得为不足入学年龄的学生进行新生注册 , 非新生注册学籍须按其年龄对应的年级进行注册学籍 。
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学校
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转学 。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在国内、省内迁移 , 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
2.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 , 其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在国内、省内变更的 , 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
城市小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购房迁居 , 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较远的 ,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办理转学 。
3.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 , 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 ,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1.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 (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 , 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超过2500人) , 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
2.学校单体校区未达到大校额 , 但所有班级班额均已达到标准班额的 , 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学生不得办理转学:
1.利用转学变相择校的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 , 不得转学 。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满 , 学生大批量(超过可转入比例)转入的 , 不得办理转学 。
2.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 , 原则上不予转学 。
3.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 , 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转学 。
4.休学期间不允许办理转学 。
对于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 , 统筹安排转学学生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 。
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 每年需确定一定可转入比例 , 可转入比例不超过1/(该学段学制数×2-3) ,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数超过民办学校可转入学位的 ,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随机录取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 其余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
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可办理转学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 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 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
转学实行同年级互转 。 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年级转学时 , 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转学 , 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 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
同一地市县域间转学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 。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留级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个学年度 , 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 极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 , 审批要从严掌握 。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 , 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 , 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学校审核批准后 , 可予复学 , 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 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留级 。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允许跳级
【学籍|重磅!黑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出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达到上一年级心智水平、且 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 , 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 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结果予以复核认定 。 每年跳级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学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 。 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 。 核准跳级的学生 , 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 。 学籍注册的当年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允许跳级 , 跳级不能跨学段、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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