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长清,“暴力搬家”涉嫌敲诈勒索,判了!

先是以极低的搬家报价稳住客户,然后在搬家过程中漫天要价,不给钱就要把装上车的东西拉走,这种搬家套路,害苦了不少人。长清区和市中区的受害人向警方报案,一伙犯罪嫌疑人被抓了。
这个系列暴力勒索搬家案由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荣、李某利、王某飞、刘某群、陈某超、葛某波、李某民、冀某民等为犯罪嫌疑人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将于下周二(8月4日)开始依法开庭审理。
 暴力|长清,“暴力搬家”涉嫌敲诈勒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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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飞在“58同城”等网络平台发布搬家公司的广告,被害人通过广告联系到王某飞。王为承揽业务,与被害人约定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搬家。后王将搬家信息发布在微信群中,将信息转让给被告人李某利、王某莹等人。李某利在接到搬家业务后,纠集刘某荣、刘某群、李某民、李某良、冀某民等人,在搬家时采取先将被害人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装在自己车上,再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为要挟的方式,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于约定价格数倍的搬家费用。收取费用后,各被告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采用此种方式,被告人等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共计31次。其中,被告人刘某荣参与作案17次,既遂16次,共计68440元,未遂1次3000元;被告人李某利参与作案17次,既遂16次,共计47210元,未遂1次3000元;被告人王某飞参与作案15次,数额为26870元;被告人刘某群参与作案13次,既遂12次,共计39640元,未遂1次3000元;被告人陈某超参与作案6次,既遂5次,共计13700元,未遂1次3000元;被告人葛某波参与作案5次,既遂4次,共计1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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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将在下周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伙人届时将被依法判决。我们会及时将判决结果告知大家,欢迎关注。(来源:爱读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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