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布政使和按察使并称“二司”,为何一个是从二品,一个是正三品

清朝的官制体系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 其中地方施行“督抚制” , 以“总督”领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和军事大权;以“巡抚”领一省行政 。就具体官职而言 , 总督基本相当于建国初期统管某一地区经济、军事、行政的地区书记 , 而巡抚则基本相当于省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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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领导设定中 , 清朝废除了明朝时期的“都指挥司” , 沿袭了“布政司”和“按察司”的设置 , 将“三司”改成了“二司” 。
“布政司”的主管领导称“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 简称“布政使”;“按察司”的主管领导称“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 简称“按察使”;两者作为督抚的属官 , 同为省级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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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 , 布政使的品秩为从二品 , 而按察使的品级却仅为正三品 。对应于现今的行政级别 , 布政使基本相当于省部级正职 , 而按察使则只相当于省部级副职 。
【Array|布政使和按察使并称“二司”,为何一个是从二品,一个是正三品】同为督抚属官 , 同为省级领导 , 而且并称为“二司” , 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品级为何有着如此区别?
其实 , 两者之间的区别 , 仅能因为一项权力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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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职官志》有载 , “布政使”的具体职权为:
简单言之 , “布政使”负责全省经济建设、民政推广、赋税征收、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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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职官志》对“按察使”的具体职权记载为:
也就是说 , “按察使”执掌全省的治安、司法、监察和刑狱工作 , 同时还负责一省邮驿工作 。按照现在的说法 , “按察使”基本属于“公检法一肩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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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具体职权而言 , “按察使”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政法委书记 , 同时兼领省级公、检、法机关的一把手 。而“布政使”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政府一把手——省长 。就此来看 , 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的“布政使” , 自然要比省部级副职的“按察使”级别高、地位高 。
除此之外 , “按察使”和“布政使”之间的区别 , 还主要体现在一项特殊权利上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 , 除了各自的职权范围外 , “布政使”还拥有一项“按察使”并没有的权利——“凡诸政务 , 会督、抚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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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 “布政使”能够参与一省政务施行方针的制定 , 也就是能够参加“省委常委会” , 属于“固定入常”职务 。而“按察使”则不在“省委常委”名单之列 , 甚至连“可能入常”的资格都没有 。
就此具体权限来看 , “布政使”也理应排在“按察使”之前 , 品秩自然要高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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