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北京调整2020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采访人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经市政府批准 , 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 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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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6月30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
具体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955元的 , 调整到49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964元的 , 调整到39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973元的 , 调整到2973元 。
【工伤|北京调整2020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据介绍 ,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 , 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按原渠道列支 。
此外 , 根据有关规定 , 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 参照本通知执行 , 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 按原渠道列支 。
(北京联盟_原题为:北京调整2020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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