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热评丨编织更严密法网 地方立法向家庭暴力“亮剑”( 二 )


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 , 是全社会的工作 , 离不开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努力 。广东落实“人人有责” , 对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家庭暴力的职责和义务作出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 , 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三部地方性法规针对反家暴工作中的问题 , 以受害人保护为核心 , 通过细化、明确相关规定 , 为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编织了更严密的法网 。
(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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