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一起21年后自首的案件依法不予核准追诉

跨省联合司法救助 多方努力达成谅解 
——最高检对一起21年后自首的案件依法不予核准追诉 
7月30日,最高检对李正法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依法作出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 。 
一个星期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视频接访室里,李正法弯下身深深地鞠了一躬,连说数声“对不起” 。 
7月23日下午,最高检、四川省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同时连线,开启了一场特殊的视频会议 。作为会议“焦点”的李正法,向视频另一头的被害人家属真诚道歉 。 
1997年发案,2018年投案自首,时隔21年,对于这起超过20年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如何从事实、证据、情节、后果等方面判定是否有追诉必要性?李正法真诚悔罪后,该案能否公平公正地圆满解决?采访人员在现场进行了采访 。 
案发21年后自首 
李正法和被害人王丛根是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老乡,1997年他们合伙在四川省成都市做服装生意 。当年6月27日23时许,在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五块石三组225号路旁,李正法夫妇与王丛根因生意账目发生纠纷,李正法的妻子谢素梅与王丛根发生抓扯,被他人劝开 。之后,李正法与王丛根继续争吵继而发生打斗 。在打斗中,李正法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对王丛根捅刺数刀,随后逃走 。 
王丛根在被送医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丛根全身4处刺伤,其中腹部被刺创致下腔静脉刺破,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金牛区公安分局发布了协查通报,通报李正法为该案犯罪嫌疑人 。 
21年后的2018年6月23日,李正法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安局绿洲派出所投案自首,2天后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 。 
李正法供述,得知王丛根死亡的消息后,他先后跑到了四川德阳、绵阳、广元及陕西、甘肃、新疆等地,最后选择投案 。 
2018年9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以李正法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17日,成都市公安局报请成都市检察院核准追诉 。 
“李正法归案后,我院由一位检委会专职委员牵头组成工作专班,组织原公诉一处负责人、承办检察官,以及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干警组成工作组,先后三次赴外地,针对双方家属的不同诉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释法说理,历时一年多,尽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四川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海明表示,案件报送最高检后,在最高检指导下又做了大量工作,终于促成和解 。 
虽然已过追诉时效,仍需依法审查核准追诉必要性 
“2019年8月,在收到四川省检察院报请不核准追诉李正法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相关材料后,我们审阅了全部报送卷宗材料发现,李正法实施犯罪的时间是1997年6月27日,1997年的刑法还未生效,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该案应适用1979年刑法的有关规定,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 。从1997年案发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至2018年自首,已过20年追诉期限 。经审查,李正法自案发后没有再次犯罪,不存在追诉期限的中断和延长,因此该案已过追诉时效 。”该案主办检察官、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陈雪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仍需仔细依法审查是否有核准追诉的必要性 。 
随后,第一检察厅派员赴四川省、浙江省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就案件办理有关工作进行督导 。 
办案组经调查发现,该案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并非特别恶劣 。李正法与死者王丛根为同乡,因生意纠纷琐事产生口角、打架,李正法在打架中持刀捅刺被害人,是临时起意的犯罪,李正法外逃期间没有再次违法犯罪,人身危险性较小,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也已基本消除 。 
“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尽管李正法一方与被害人亲属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但双方都有和解、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意愿 。”陈雪芬告诉采访人员,该案有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可能性 。综合评估,该案核准追诉的必要性相对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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