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气|气罐车“杠”上大货车 司机因开“斗气车”被判刑

“我深刻认识到凡事要冷静,冲动是魔鬼,以后要吸取教训,以法律规范为准绳,不能再由着性子做事……”被告人关某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后悔不已。
关某某因开斗气车,与对方车辆驾驶员发生争执,并和同事将对方打伤,近日,经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法院以被告人关某某、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
2019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关某某(荆门人,52岁)驾驶气罐车与同事程某某(沙洋人,50岁)一起前往沙市,途经团林铺镇时,与被害人张某某相遇。张某某驾驶货车从其右侧超车,关某某气愤异常,随即猛踩油门超上张某某的车并将其逼停。下车后,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关某某、程某某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关某某二人因一时冲动,既伤害了别人,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摆脱“路怒症”,不开“斗气车”,是每个车主上路前的必修课。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车出行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不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道中穿梭抢行,做到平平安安出行。(通讯员 谭秋雨)
【来源: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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