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日本至少24个地方政府制定条例拒绝核垃圾

中新网8月3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3日报道 , 日本全国至少有24个地方政府制定条例 , 对运进核电站产生的高放射性废弃物(核垃圾)加以限制 , 或拒绝成为最终处理场 。
调查:日本至少24个地方政府制定条例拒绝核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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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日本至少24个地方政府制定条例拒绝核垃圾】资料图:2011年4月12日 , 日本福岛距核电站约6公里处隔离区内的荒凉景象 。 当日日本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等级提高到最高级7级 。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据报道 , 《特定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理法》于2000年成立 , 规定处理场选定程序等 。 由于没有一处地方政府同意就选定展开调查 , 中央政府于2017年7月公布了标注适合处理地点的“科学特性地图” 。 此后又持续在全国举行说明会以寻求理解 , 但未能取得进展 。
在日本政府公布“科学特性地图”后 , 有10个市町村制定了条例 , 此后越来越多的地方提高警惕 。
日本共同社从各地方政府采访获悉 , 各地议会在《最终处理法》成立前后已开始表决通过条例 。 目前已有北海道、岩手、宫城、岐阜、京都、和歌山、岛根、高知、鹿儿岛9个道府县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条例 。
鹿儿岛县的12个市町村设有条例 , 数量居全国之首 。 该县曾有部分地方政府表明引进处理场后又撤回 , 由此引发风波 。
《最终处理法》规定 , 为选定处理场启动调查“必须尊重地方首长的意见” 。 对于各地制定的拒绝条例 , 经济产业省负责人表示:“这是地方政府的表态 , 不能将已有条例的地区列为侯选地 。 ”
核垃圾是对乏燃料进行再处理时产生的废液 , 已经确定的处理方针是经玻璃固化后深埋于地下 。 “科学特性地图”将便于运输的沿岸附近且没有火山等的地区标注为适合地点 , 认定全国市区町村半数以上的约900处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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