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跨省倾倒废硫酸 造成可量化损失800余万元

跨省倾倒废硫酸 造成可量化损失800余万元
类案专办:拿下污染环境系列案 
【16人跨省倾倒废硫酸 造成可量化损失800余万元】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青年文明号”专案团队
跨省倾倒废硫酸到农村,给当地环境造成可量化损失800余万元,涉案企业前后赔偿当地政府1600余万元 。这宗5案16人污染环境系列案件,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青年文明号”专案团队承办 。
牡丹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是一个光荣的集体,曾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等称号 。多年来,这个集体自豪而不自满,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类案专办”的牡丹模式,“青年文明号”专案团队就是他们专业队伍建设的一大举措 。该团队成员由十名检察官、十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平均年龄35岁 。团队根据案件种类,机动成立由2至3名检察官为中心的类案小组,实现“类案专办” 。
“‘类案专办’,就是用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 。要像古代工匠一样,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追求融入办案每一个环节 。”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时维建对采访人员说 。
深夜,食品厂传来刺鼻气味
两年前初秋的一天深夜,一股浓烈的刺激性气味从牡丹区某食品厂闲置厂房散发出来,还有阵阵烟雾 。
“这是什么味儿啊,还这么大烟,呛死人了!”厂房墙外,一位村民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到现场,发现食品厂院内的废液罐内排放了大量不明液体,现场浓烟密布无法近前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鉴定,废液罐内液体及渗坑废液均为有毒物质 。2019年1月,这起污染环境案件被移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经查,2018年8月,河北某环保公司工作人员赵华欲处理废弃硫酸,便以每吨600元运费让甄强拉走 。甄强找到自称能处理废硫酸的吴宇,又联系从事运输的孙伟,孙伟找到危险品罐车队的李永,由李永联系危险品罐车及驾驶员数名,将废硫酸从河北运输到山东菏泽 。从同年8月29日至9月30日,共运输废硫酸约180吨 。
办案检察官李莉意识到,这是一起污染环境的系列案件 。该案10名犯罪嫌疑人,并未囊括跨省倾倒废硫酸链条上所有犯罪成员,部分人员在逃 。办案人迅速将案情汇报,第一检察部主任桑丽立即启动“青年文明号”办案团队,组成类案小组 。
环境污染案件中,涉及大量专业知识,危化品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标准等 。为保证案件高质高效完成,类案组成员分头出动,搜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精读;学习危化品经营管理条例、转移管理办法,同时对民法、行政法中关于废物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条文进行研读,并向法学专家、环保部门等进行请教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无论是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还是押运人员,都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具备一定经验避免危害发生 。本案中司机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不仅明知,还积极参与 。”办案人李莉对采访人员说 。
紧盯证据,检察官严守尺度
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23岁的男青年让检察官陷入沉思 。章舜,本地村民,是犯罪嫌疑人吴宇的朋友 。
“吴宇给我打电话说来了一车货,他没在家,让我帮忙把车领到某食品厂 。我把车领到后就去上厕所了,四五分钟后从厕所出来,看到卸货池子里冒白烟,还有刺鼻气味 。我去找司机想问怎么回事,但没找到,我就开车走了,途中遇到出警的警车 。后来我多次给吴宇打电话问车里拉的是什么,他也不说 。”在检察官讯问时,章舜说 。
章舜是否构成犯罪?“青年文明号”办案团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听取其他检察官的意见 。
“我认为他有罪且不构成自首 。倾倒硫酸的罐车上有字迹标识 。他身为成年人,应该清楚车内装的是危险品 。就算他提前不知道,排放过程中产生大量烟雾和刺激气味,他也应该知道是危险品,驾车离开现场后碰到警车他却没下车,说明他有逃避刑事处罚的意愿 。”有检察官持此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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