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跨省倾倒废硫酸 造成可量化损失800余万元( 二 )


“我不同意这个观点 。认定行为人具有罐车所排放物品是危险品的认识,应该根据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专业背景等,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 。章舜23岁,初中毕业,没从事过相关工作,对危险品运输可谓一无所知 。且排放时间是深夜11点,光线很暗,罐车上有无字迹,他并不清楚 。废硫酸排放时他在上厕所,出来后司机不在现场,他完成领路任务离开现场也是正常反应 。既然没有犯罪行为,自然也谈不上看到警车有下车自首的认识 。”持反对意见的检察官也不在少数 。
经过激烈争论,最终多数检察官认为存疑应有利于行为人,认定章舜构成污染环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陆续到案,认罪认罚依法从宽
2019年10月,跨省倾倒废硫酸案件的其余4案6人陆续被移送审查起诉 。其中犯罪嫌疑人张璞是河北某环保公司仓储物流部经理 。他明知甄强、吴宇等人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委托吴宇等人对废硫酸进行处置,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 。
在审查起诉时,张璞认罪态度良好,河北某环保公司主动找到沙土镇政府,积极赔偿环境污染给当地造成的损失,前后共赔偿1600余万元 。
“相较于其他罪名的案件,污染环境罪类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污染样品鉴定程序严格、行政证据较多、刑民交叉的特点 。”第一检察部主任桑丽介绍道:“我们采用建立类案小组的模式,以一名业务精熟的检察官为主,辅助配备年轻干警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形成梯度人才发展模式 。”
“‘类案专办’,提升的不仅仅是公诉质效,还有检察官的综合素能,进而激活检察官的工作热情 。”今年4月,办案检察官李莉在获评“2019年度山东省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后感慨地说 。
“环境污染类案需要很强的专业背景,检察官在办理这件案件时,多次和我们一起展开座谈,他们专业负责的态度,让我们敬佩 。有检察官守护环境生态安全,我们放心 。”案件结束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赞赏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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