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视微言|《三十岁而已》中,从法律角度解读“顾佳”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编辑:赵艺慧
《三十岁而已》中 , 婚姻中的法律风险知多少?——顾佳/许幻山&林有有篇
最近一部话题热度不减的电视剧——《三十而已》引爆网络 , 该剧以三位三十岁女性视角展开 , 讲述了都市女性在三十岁这一重要年龄节点时 , 遭遇到多重压力的故事 。 三个主人公分别是拥有幸福家庭的中产阶级的完美人妻顾佳;特立独行且现实利己的奢侈品柜姐王漫妮以及善良单纯且追求安稳生活的物业员工钟晓芹 。
除了“海王”梁正贤的角色让人意难平外 , 顾佳这条感情线更是将全网的怒点燃爆 。 很多人不禁感叹 , 许幻山拥有完美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子 , 到底有什么不满足的 , 出轨又何必呢?也有部分的文章作为局外人感叹正是因为顾佳的完美才让婚姻中的许幻山感到畏惧、自卑、依赖 。
除了感情上的打抱不平 , 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能为顾佳这样的女性提供怎样的意见呢?今天我们从顾佳/许幻山&林有有这条故事线开始 , 结合大家实际中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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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
剧情呈现:顾佳与老公许幻山两人结婚、一起创业 , 生下儿子后虽然对于公司不直接进行管理 , 但是却是整个家和公司的掌舵人 。 她照顾老公和儿子的生活起居 , 安排儿子的上学教育问题 , 打点公司的人际关系等 , 似乎围绕顾佳的一切都是可控的 , 也是幸福的 。 但是随着剧情的深入 , 林有有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 , 许幻山没有经受住林有有的追求 , 换句话说林有有打开了许幻山内心对于顾佳婚姻中不满意的缝隙 , 就这样一点点的侵蚀中 , 他们的婚姻走向了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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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照
全网都在坐等顾佳手撕第三者 , 那么此时怎么处理成为最为关键的问题 。
第1 , 对于许幻山给林有有租的房子及支出的其他费用 , 顾佳是否有权要回呢?
第2 , 对于提出离婚的顾佳 , 怎样做才能让自己利益最大化?
针对第一个问题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而根据案件事实可以确定 , 许幻山和顾佳并没有对于婚前婚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 所以许幻山对于林有有的支付的费用均属于其与顾佳的共有财产 。 而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共同共有 ,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 , 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 取得一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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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照
在本案中 , 许幻山擅自用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支付林有有的开销 , 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 , 并且事前既未征得顾佳的同意 , 事后亦未经过其追认 , 故许幻山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行为无效 。 但是 , 根据剧情呈现 , 顾佳并没有和林有有计较这笔费用 , 所以该笔费用林有有可以不返还 。
针对第二个问题 , 如果顾佳与许幻山达成协议离婚 , 那么此时只需要二人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将具有法律效力 , 根据顾佳的性格以及许幻山的后悔的情节来看 , 顾佳不会多要 , 许幻山也不会少给 。 但是在现实情况下 , 顾佳这种情况下 , 如果达成不成协议 , 此时又能获得哪些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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