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盘开盘前发布负面信息 3人利用公众号有偿删帖敲诈( 二 )


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三个人利用职业优势以及各自微信公众号形成自媒体楼市联盟群,干起了发负面贴、有偿删帖的行当,并逐渐形成了“有偿删帖”的灰色产业链 。他们分工比较明确,由李某在公众号里发布房地产商的负面信息,给房地产商造成负面影响,房地产公司联系到赵某帮忙删帖,李某一般先开好价告诉赵某,然后赵某会抓住地产商急于删帖的心理开价翻倍或更多 。收到钱后赵某通知李某删帖,帖子删除后将钱分给李某 。王某分工与赵某基本相似,也是负责敲诈勒索开发商的公众号中间人,负责出面与开发商见面谈钱,然后删帖分钱 。
“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他们专门选择在楼盘开盘的关键节点,先通过公众号联合发布关于某房地产商夸大、不实的负面链接并转载,抓住房地产商害怕品牌受损着急删帖的恐惧心理,以不拿钱删帖或不投广告就可能继续出现负面帖子为要挟,以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 。”办案检察官葛秀珍介绍说 。
依法严惩 网络无法外之地 
2018年8月9日,某地产集团青岛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报案,称其公司被赵某以删帖保护为名勒索人民币22万元,公安机关迅速将赵某、王某、李某三人抓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黄岛区检察院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完善关键证据,依法从快批捕、起诉 。 
经依法审理查明,赵某参与敲诈勒索地产商6次,既遂34万、未遂27万;李某参与敲诈勒索地产商4次,既遂16万,未遂22万;王某参与敲诈勒索地产商3次,既遂13万,未遂5万,均属于犯罪数额巨大 。根据三人不同涉案数额和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办案检察官葛秀珍分析说,“从本案看,自媒体敲诈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职业优势或掌握多个微信公众号的自媒体人;部分自媒体以组团联合起来共同转发负面信息、营造声势为手段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编造、传播企业的不实内容等手段,以广告投放等合法外衣掩盖犯罪真实意图,通过‘软暴力’形式迫使房地产企业产生恐惧心理;自媒体公众号监督管理不够,在助推其蓬勃发展同时监管尚有盲区;犯罪对象大多是民营房地产企业,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加大打击自媒体违法犯罪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媒体的规范监管,房地产企业也应强化法律意识,全社会合力守护好网络空间的‘蓝天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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