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申辩不成反被监管“回怼”!两家险企因报告造假、协议存款违规遭重罚

文/丁六
保险|申辩不成反被监管“回怼”!两家险企因报告造假、协议存款违规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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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保险机构违规被罚!
8月4日 , 银保监会连开两张罚单 , 永诚财险、信泰人寿分别被罚款50万元和60万元 。 同时 , 两家机构的6名负责人也各被处以14万元、28万元的罚款 。
从被罚原因来看 , 永诚财险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五项虚假记载现象;而信泰人寿则是因两笔协议存款违规 , 被银保监会处罚 。
永诚财险涉嫌偿付能力报告等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 , 永诚财险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2009年起至2017年 , 永诚财险对股东业务营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 , 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
同时 , 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 , 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 , 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
2017年2月 , 永诚财险取得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 , 但未及时入账和摊销 。 在永诚财险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 , 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 , 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
同样是在2017年 , 永诚财险将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 , 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 , 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
此外 , 据银保监会介绍 , 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
永诚财险相关负责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 经银保监会复核后驳回 , 不予采纳 , 最终 , 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罚款50万元 ,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8万、6万 。
信泰人寿两笔协议存款违规被罚
本次银保监会开出的另一则罚单指向信泰人寿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信泰人寿于2017年9月在恒丰银行办理协议存款5000万元 , 该笔业务从发起、询价、谈判到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 , 这一行为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9号颁布 , 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 , 并独立于财务、精算、风险控制等其他业务部门 , 履行拟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执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实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措施等职责 。
同时 , 信泰人寿于2018年3月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 , 而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 。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14〕18号)规定 , 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 , 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
由于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 , 银保监会认定 , 其不符合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 。
最终 , 银保监会对信泰人寿两项行为分别罚款30万元 , 合计罚款60万元;对四名相关人员合计罚款28万元 。
公开资料显示 , 信泰人寿成立于2007年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 。 公司总部设于浙江杭州 , 业务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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