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偿付能力等报告存虚假记载 永城财险领罚50万元

每经采访人员 袁园每经编辑 廖丹
8月4日 , 银保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 涉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 , 以及时任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康国君、时任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蔡力健 。
银保监会表示 , 经查 , 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五项虚假记载:
一、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 , 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 。 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 , 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三、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 , 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 , 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四、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 , 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五、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
而在此过程中 , 时任永诚财险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康国君、时任永诚财险财务部副总经理蔡力健对部分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处罚决定书显示 ,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 , 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对康国君警告并罚款8万元 , 对蔡力健警告并罚款6万元 。
公开资料显示 , 作为国内成立较早的财险公司 , 永诚财险成立于2004年 , 是由国内外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组建 , 总部设于上海 。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2014年~2016年 , 永诚财险的净利润分别为4141.65万元、1.85亿元和2806.53万元 。 但是 , 2017年、2018年永诚财险陷入了亏损 。 2017年 , 受车险承保亏损等因素的影响 , 永诚财险的净利润为-1578.72万元;2018年 , 永诚财险净亏损2.61亿元 , 同比扩大近16倍 。
而去年可谓是永诚财险的扭亏年 , 公司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 。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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