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送给丈夫4套房产,女子被判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消息 , 欠人700万不还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 , 她却将名下86万元购买的宝马车以100元的价格过户他人 , 并协议离婚 , 4套房产均归男方 , 这样的操作可以避免财产被法院执行?NO!3日 , 采访人员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 , 近日 , 该女子因在执行期间恶意转移财产 , 被金水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离婚后送给丈夫4套房产,女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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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与朱某系高中同学 , 2013年开始 , 朱某多次向胡某借款共计700万元 。 借款到期后 , 朱某未偿还借款 , 胡某遂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后 , 法院判决朱某偿还胡某借款本金700万元和相应利息 。
判决生效后 , 朱某仍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 胡某遂于2018年11月21日向金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立案后 , 金水区法院向被执行人朱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 。 后经调查发现 , 朱某于2018年11月27日将名下一辆宝马越野车以1000元的价格过户给了他人;于2018年11月29日与配偶徐某协议离婚 , 并约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四套房产均归徐某所有 , 上述宝马越野车亦归徐某所有 。
|离婚后送给丈夫4套房产,女子被判刑。
|离婚后送给丈夫4套房产,女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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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法院在发现朱某具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后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 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 后申请执行人胡某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 , 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 面对自诉人胡某出具的大量客观证据 , 朱某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还辩解称其没有恶意转移财产 , 也并非低价转让车辆 , 只是以车抵债20万元 , 不构成拒执罪 。 法院经审查 , 朱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 即与配偶徐某协议离婚 , 将房产在法院查封的情况下 , 双方协议均归徐某所有;朱某又将其以86万元购买的宝马车辆以1000元明显不合理价格过户给他人 。 朱某辩解以车抵债的理由更不合理 , 因其转让车辆时与他人债权的真实性及数额均未经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 且在将该车过户他人后又在离婚协议中显示该车归配偶徐某所有 , 明显与常理不符 , 其恶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显而易见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 , 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宣判后 , 双方均不服判决 , 提出上诉 。 2020年7月 , 郑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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