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福然德关联交易增业绩资金拆借猛 员工数降逾期款增( 六 )


 拆借|福然德关联交易增业绩资金拆借猛 员工数降逾期款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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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回复称,公司历史上历次收购具有合理性;收购价格均参考评估价格或经评估复核,具有公允性;上述收购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具有合规性。
据长江商报,收购中,除上海久铄外,对其余5家的收购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金属物流产业整合。福然德未详尽披露上述6家子公司收购时经营业绩,但从2018年看经营业绩总体不错。2018年,万汇物流、上海久铄、重庆福然德、长春福然德、南昌福然德、佛山友钢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75.10万元58.56万元、188.62万元、225.87万元、240.57万元、29.19万元,合计为917.91万元。显然,这些子公司为福然德的经营业绩增厚了不少。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3家
报告期末,福然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13家。报告期内每期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数量分别为2家、1家、4家、2家。
2017年-2019年上半年,福然德设立了7家子公司,包括:2017年11月10日成立的上海勤彤、2018年2月14日成立的青岛福然德、2018年1月25日成立的邯郸福然德、2018年5月18日成立的宁德福然德、2018年5月25日成立的武汉福然德、2019年3月12日成立的马鞍山福然德、2019年4月28日成立的上海然晟。2019年上半年,除了上海勤彤、青岛福然德净利润为正,其他子公司大都呈现亏损状态。
据览富财经,资本人士表示,上市后进行收购和设立子公司会涉及信披问题。IPO前夕成立子公司可以进行一些债务、债权的分割,为会计操作上提供便利,让上市的报表更加完美。同时也可以通过收购,设立子公司等形式把实控人资产顺利装入上市体系,在上市之后未来还可以借着上市公司体系把这部分出售子公司或置换资产。
2016-2017年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合计超30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6-2017年,福然德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发生额分别为24. 64亿元、7.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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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观察报》运营的“企业观察网”报道称, 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福然德与关联方资金拆借规模较大。
上海百营是福然德的关联方,但从招股说明书中发现福然德与其的资金拆借规模较大。2016年福然德向上海百营拆入资金23.64亿元,同年向上海百营偿还资金22.62亿元,期末余额4.87亿元。另外,这一现象仍持续到了2017年,福然德向上海百营拆入资金为7.6亿元,同年福然德向上海百营偿还资金11.28亿元,期末余额为1.42亿元。到了2018年福然德归还全部与上海百营的资金拆借金额。
问题在于,福然德与上海百营是关联方,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规模达到数十亿元让业内对福然德的独立运营存在质疑。
报告期关联担保交易金额合计12.35亿元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交易情况,担保金额合计12.35亿元。
担保方涉及上海钢佳资产管理中心、崔建华、郝昌兰、崔建美、张兵、崔伟、上海新杨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百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沈红燕、崔伟、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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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已宣判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福然德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9月27日报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书披露了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福然德介绍称,公司作为原告于2018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张建平、张正平和张立平,要求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支付未付货款227.0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0日的滞纳金10.69万元及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违约金82.22万元;要求张建平、张正平和张立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未完结。
天眼查显示,张建平是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正平、张立平是该公司董事。
今年3月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张建平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3民初4587号)显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定:一、被告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1.07万元;二、被告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63.32万元;三、被告张建平、张正平、张立平对被告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的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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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建平、张正平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中,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3执2040号显示,原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张建平、张正平、张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9)沪0113民初45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义务人张建平、张正平、张立平支付人民币277.83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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