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购法拍房遭遇长租客 “买卖不破租赁”有前提( 二 )


●租赁合同成立并已生效;
●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被承租人实际占有;
●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发生在租赁期间;
●出租人或者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所有权给了第三人 。
具备上述条件后,即使租赁物的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的存在,租赁关系仍能够对抗买受人,租赁关系对买受人具有拘束力 。
但在本案中,承租人与原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为倒签,且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的说法与倒签合同所约定条款不一致,租赁合同关系并非真实有效,故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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