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官发挥检察智慧巧解房屋买卖纠纷连环案

付完全款还没过户,房主突然离世 。面对一个生效判决,两份生效调解书,上海检察官发挥检察智慧—— 
巧解房屋买卖纠纷连环案 
既然在十几年前已经签订合同并付款,为何房屋一直没有过户? 
上海市检察院的民事检察官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奇怪的民事纠纷案件 。 
付完购房款还没过户,产权登记人去世了 
事情还得从上世纪90年代说起 。90年代中期,刘敏兰在外地退休后回到上海 。由于在上海没有住房,从2002年起刘敏兰便从初中同学朱千山处租了一处面积38平方米的房屋,之后一直住在此处 。不久,听朱千山说该房子要出售,刘敏兰便和其商谈 。在2003年初,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敏兰全款支付了21万元的购房款 。 
刘敏兰没想到的是,钱付完了,房子却过不了户 。 
其实,房子不是朱千山的 。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朱千山的父亲朱晓田,双方当时在合同上约定:出卖人朱晓田,全权代理人朱千山,买受人刘敏兰 。朱千山在合同签订后协助刘敏兰办理房产转让手续 。 
即便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朱千山,刘敏兰并不认为是个问题 。“虽然产权人登记是朱千山的父亲,但房屋其实是朱千山自己的 。因为这个房子是朱千山单位分的,也是朱千山出钱买的,是因为他父亲工龄比较长,可以享受更优惠的购房折扣,才用的他父亲朱晓田的名字 。朱千山有权处理房屋 。” 
让刘敏兰更没预料到的是,签约后不久,朱晓田就去世了 。当刘敏兰要求过户时,朱千山以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没权过户为由,一直推脱 。 
在多年催促无果后,2016年年初,刘敏兰起诉至法院,要求朱千山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的事实,让刘敏兰大吃一惊——房屋已经易主了 。 
【上海检察官发挥检察智慧巧解房屋买卖纠纷连环案】这又是怎么发生的呢? 
户主变更造成的马拉松式诉讼 
变化发生在刘敏兰向法院起诉的前1年 。 
2015年4月,朱千山的女儿朱非非以自己户籍在该房屋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拥有该房屋1/2的产权 。根据当时上海的房产政策,户籍在房屋上并且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一段时间,即便名字没在房产证上,对房屋也是有产权的 。因此,法院根据朱非非和朱晓田的三个子女,即朱千山、朱千雪、朱千风达成的和解协议,于2015年6月作出调解书,确认了朱非非对涉案房屋具有1/2的产权 。 
此后,朱非非又与朱千山、朱千雪、朱千风达成房屋继承和解协议 。2015年11月,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了涉案房屋产权为朱千山、朱千雪、朱非非三人所有 。随后,三人拿着调解书,去房屋管理部门变更了房屋产权 。 
户主的变更,将刘敏兰拖进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 。2016年7月,刘敏兰起诉,一审法院驳回刘敏兰的诉讼请求;2017年3月,刘敏兰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随后,刘敏兰申请再审,2018年6月,再审法院也驳回其再审申请 。一审、二审、再审中法院均认定,刘敏兰要求房屋过户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但同时指出,刘敏兰对朱千山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另行起诉 。 
想不通的刘敏兰,选择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同时,她也根据法院的判决意见,于2019年7月就朱千山违约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 。 
调查研究结果,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抗诉 
作为案件承办人,上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郭勇辉回忆起接待刘敏兰时的情景:“刘敏兰是和她丈夫一起来到群众来访接待室的 。她丈夫年近80,说一句话,喘几口气,表达的内容就一个意思——法院错判了,他们遭遇了司法不公 。刘敏兰则情绪激动,反复强调‘事实这么清楚的案子,法院直接把房子判给我们就得了,哪里那么复杂?’” 
为深入地了解案件,郭勇辉与案件原审法官进行了沟通 。原审法官指出,案件总体事实比较清楚,但是房屋的权属已经通过法院调解,并登记过户给朱千雪等人,形成了新的产权人,对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交付而言,构成履行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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