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元究竟什么情况?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元具体情况( 四 )


在起诉状中 , 清华大学还称 , 其前身为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 , 经国家商标局核准 , 其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 , 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 。 国家商标局于2006年10月16日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 。 2006年12月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 。
因此 , 清华大学认为 , 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园名 , 与清华大学驰名商标及校名“清华”构成近似 , 且容易造成混淆 , 扰乱了市场秩序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清华大学据此对石城县清华幼儿园进行起诉 , 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 并且登报道歉一个月 , 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14年 , 因佛山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热水机上有“清华王牌”、“清华企业”等字样或标识 , 清华大学曾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侵权 , 判令佛山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赔偿50万元 。 2018年11月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清华大学诉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 , 清华同仁科技有限公司被判令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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