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元 霸王条款?


北京联盟_原题为: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元 霸王条款?

2017年6月10日 , 今年21岁的清华大学学生小孙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 , 交了押金99元 。 2019年 , 小孙在“ofo”APP申请押金退款 , 一直未能到账 。

2020年5月 , 小孙再次登录“ofo共享单车”APP时 , 注意到APP的“注册/登录”界面以黄色小字的形式提供了《用户服务协议》格式合同的入口 , 并用小字提及“争议解决条款” , 无需进行任何勾选或点击即可登录 。

《协议》标明更新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 其中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 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仲裁应在北京进行 , 仲裁裁決是终局的 ,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起诉|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元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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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孙向法院申请 ,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 小黄车运营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辩称 , 仲裁条款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 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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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孙认为 , 该仲裁协议无效 , 理由是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 “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 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注意不到协议中的上述争议解决内容 。

【起诉|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元 霸王条款?】另外 , 小孙认为申请仲裁费用6100元 , 小黄车约定只用仲裁解决争议 , 实质性阻却消费者维权 。 7月23日 , 法院作出裁定 , 驳回小孙的申请 , 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 。

至此 , 小孙不仅没要回押金 , 还倒赔了400元 ,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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