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贷"中还有"套路" 直击虚假诉讼隐秘角落( 二 )


2019年10月 , 许某不服东莞市第一法院发出的《申报债权函》 , 向东莞市检察院控告蔡某与邓某虚构巨额债务 , 逃避执行 。
民事检察官对案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 发现案件存在的四大疑点:一是邓某与蔡某在仲裁过程中一致选定仲裁员李某 。 二是蔡某与邓某在仲裁庭审中不存在任何抗辩 , 双方仅用2个工作日就达成调解协议 。 三是从邓某提交的银行转账流水来看 , 蔡某向邓某转账的数额要远超过邓某主张的还款数额 , 无法证实蔡某欠款未还 。 四是邓某与蔡某之间存在密切的交往痕迹 。
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执行法官通报上述异常情况 。 东莞市中级法院审查后认定 , 该仲裁调解书系由邓某与蔡某恶意串通进行虚假仲裁而获取的 , 裁定对该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 。
承办检察官分析 , 虚假仲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被执行人通过虚假仲裁转移财产 , 逃避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虚假仲裁获取执行依据 , 获取诉讼中无需查证的证据或者直接完成所有权的变更等 。 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对虚假仲裁的防治 , 主要集中在法院强制执行环节 。 对此 , 东莞市检察院就发现的问题 , 向湛江仲裁委发出了检察建议 , 湛江仲裁委予以采纳 。
【套路贷|"套路贷"中还有"套路" 直击虚假诉讼隐秘角落】3.虚假借条 , 套路贷中还有套路
2019年 , 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 , 套路贷逐渐走入公众视野 , 成为执法司法部门重点打击的领域 。
套路贷与虚假诉讼到底有着怎样的关联?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向公众清晰地捋清了该类犯罪的套路——
2015年10月 , 李某依托自己经营的金融小贷公司 , 纠结多名社会闲散人员 , 逐步形成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2017年4月12日 , 于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 , 被李某手持一张4万元的借条告到法院 。 李某胜诉后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于某夫妇的银行卡被冻结 。 后查明 , 之前于某还款后 , 李某却未将借条销毁 。
金坛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据刑事检察部门提供的线索 , 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展开调查 , 就此揭开了该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的冰山一角 。
李某等人在借款人、担保人无力还本付息情况下 , 以虚假的借条、租赁合同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共计50件 , 涉及金额140余万元 。 收债期间 ,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 , 就会以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或其亲属催收 , 或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 , 敲诈被害人财物 。 金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莉介绍道 。
直到银行卡被冻结 , 才知道自己摊上了官司 。 民事起诉状中手机联系方式是正确的 , 居住地址也无误 , 但从未接到、收到来自法院的电话和诉讼材料 。 在审查李某与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 办案检察官发现 , 案件承办法官直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于某送达文书 , 但张贴公告中却写明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 , 在相关民事判决书中又注明二被告下落不明 。
2019年6月21日 , 金坛区检察院提请常州市检察院抗诉 。 7月15日 , 常州市检察院就本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 后常州市中级法院指令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再审 。 10月11日 , 金坛区法院作出再审裁定 , 撤销原审民事判决 , 驳回原审原告李某起诉 。 其余49起案件法院亦均已撤销原审原判 , 驳回原审原告起诉 。 截至2019年12月 , 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已对该批执行案件中查封汽车、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全部予以纠正 。
就本案中发现的承办法官公告送达违法问题 , 检察机关调取查阅该法官同期办理的其他案件 , 发现有10件案件均存在同样问题 , 遂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 , 建议法院予以纠正 。
刘玉强分析说 , 套路贷出借人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支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手段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提起民事诉讼 , 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 不仅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还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
办案中应充分加强刑民协作 , 并围绕‘套路贷’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认定违约等特点展开调查 , 依法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 李莉表示 。
办案三难如何破
虚假诉讼案件类型化特征明显 , 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 。 诉讼过程异常 , 案件外部特征明显 , 如案件立、审迅速;庭审过程缺乏对抗性 , 双方当事人诉讼过程‘配合默契’;多通过调解结案或者对虚假仲裁、公证申请强制执行等 。 刘玉强分析 。
刘玉强告诉采访人员 ,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主要有三大难题:一是发现难 。 二是查证难 , 受调查核实手段、能力等限制 , 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查证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 三是监督难 , 主要是对于已经查明的虚假诉讼案件 , 难以保障监督效果 。
为了破解办案难题 , 补强监督短板 , 近年来 , 各地检察机关多措并举 , 不断加大虚假诉讼防范打击力度——
注重向科技要战斗力 , 畅通虚假诉讼监督渠道 。 近年来 , 最高检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的研发应用 , 各地也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实践 , 取得了良好效果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