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未删除诽谤网帖败诉,专家:“避风港原则”下应结合个案衡量( 二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 , 类似上述案件中也需要考虑“避风港原则” 。 他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平台用户在平台上发表言论成立侵权 , 平台不知情时 , 其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性质中立 , 可以根据“避风港原则”在民事上免责 。 在收到被侵权人删除通知后 , 认清事实的基础上 , 言论可能构成诽谤的 , 平台需要对侵权言论做出必要措施 , 进行删除或者屏蔽;同时要注意 , 即便言论不存在诽谤(未捏造虚假事实)情况的 , 但如果存在侵害他人隐私权等情形 , 尤其是对非公众人物 , 平台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防止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 。
在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姚志伟看来 , 平台在进行个案衡量时 , 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 例如权利人的身份 , 如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名誉权 , 可以考虑向权利人方做适度倾斜 。 此外 , 平台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的前提是收到合格的通知 , 合格通知要求权利人提供其身份信息、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以及侵权成立的初步证据 。
“侵权成立的初步证据标准目前并不明确 , 平台把握起来存在难度 。 如果标准很低 , 就难以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及知情权;但是如果标准很高 , 则难以维护权利人的民权 。 ”姚志伟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诸未静
编辑: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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