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严禁出租办公用房

新京报快讯 (采访人员 樊朔 见习采访人员 杨杨)8月5日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明确要求 , 要严格控制资产出租行为 , 原则上不得无偿出借资产 , 严禁出租办公用房 。

 

针对近年来 , 审计发现部分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存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未履行审批程序、无偿出借资产等问题 , 教育部明确规定 , 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 要严格控制资产出租行为 , 原则上不得无偿出借资产 。 在满足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 , 确有闲置的资产 , 应优先通过调剂予以盘活 ,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 确实不能调剂的 , 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可对外出租 。 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

 

如果确有闲置资产需要出租应该如何办理?通知表示 , 资产出租原则上必须实行公开竞价招租 , 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 , 确保出租过程公正透明 。 资产出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 出租期内 , 承租方不得转租 。 出租资产到期后 , 不得直接续租 , 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

教育部:部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严禁出租办公用房。 

同时 , 通知还明确 , 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 , 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 , 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

新京报采访人员 樊朔 见习采访人员 杨杨 校对 危卓

教育部:部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严禁出租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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