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说:公益诉讼检察生正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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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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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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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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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杨洋 
【法学生说:公益诉讼检察生正逢时】主持人:本报采访人员 曹烨琼 
本期嘉宾: 
●孙昭宇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时诚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杨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吴杨洋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采访人员:“公益诉讼”现在已经很火了 。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再到快速健康发展,公益诉讼检察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 。你们几位都是法学生,对检察机关这项工作有什么感触? 
孙昭宇:我发现公益诉讼检察干的都是“大活”“急活”“难活”,比如,合力推进长江大保护,组织开展“守护海洋”、黄河“清四乱”、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机关制定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等,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立案条件、办案程序、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 。特别是,最高检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往往跨区域的特点,着力探索区域协作、内部协同工作机制等,一些省市检察机关也建立了符合流域特征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部分地方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内部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协同办案机制,协同共治合力正在逐步形成 。 
时诚:公益诉讼是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公益损害问题的重要途径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坚持以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损害突出领域的问题为工作重点,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杨林:公益诉讼检察可以说是生正逢时,检察官们力挽狂澜,投身蓝天、碧水、净土的一系列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通过一个个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的现实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我个人还有这样一个突出的感受: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尤其是对行政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 。 
吴杨洋:从“有限试点”到“全面推开”的发展过程,检察公益诉讼虽然是“初出茅庐”,但一直在与时俱进,应时而强,“利剑”作用凸显 。 
采访人员: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你们最关注哪些内容呢? 
杨林:作为一个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博士生,我更加关注这项制度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关系 。在这里,我选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这个切入点,谈谈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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