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青岛曝光5起食品药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二 )


科普小贴士:
食品是一种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国家对食品实行严格管理,生产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九章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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