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200万贷给法人户口“注销”的公司?担保人郑东新区住房被查封,银行:按合同办事( 二 )


后因中丰科贸公司未及时还款 , 银行起诉至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 2018年5月21日 , 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91民初16977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中丰科贸偿还银行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211万余元 。 衡某岭、赵某翔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有权就程志、衡某海名下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
2019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 河南中丰科贸有限公司以及衡某岭、赵某翔、程志、衡某海等人均成为被执行人 。 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 其中 , 程志房产被法院查封 , 本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
2019年5月30日 , 经程志提出异议 , 法院下达解除限制其消费令的决定 。 2019年下半年 , 衡某海房产被法院拍卖 , 成交价140余万 。 目前 , 该案仍有数十万的标的亟待执行 , 程志房产仍被法院查封、银行卡被冻结 。
【追问】联系方式都留给银行 , 贷款逾期到判决生效期间 , 咋没接到通知?
除了户口注销问题 , 程志还发现了其它问题 。
程志介绍 , 赵某淼早有配偶 , 其妻为衡某 , 两人于2004年2月24日登记结婚 。 赵某淼在与银行对接贷款事宜时 , 也曾以担保人身份出现在合同里 。 银行为何不经其配偶的同意 , 就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 , 本应是夫妻共同债务 , 结果现在妻子可以不需要担责 。 ”
此外 , 程志很大的一个疑惑 , 那就是相关的告知义务 。 程志表示 , 这笔贷款逾期后 , 他本人没有接到银行的任何催款通知 , 赵某淼逾期贷款 , 银行是不是应该告知相关的担保人?银行决定起诉后 , 他本人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 导致其丧失了出庭的机会 。 “我本人第一次知道这个事情 , 是判决生效后 , 银行派人把结果送到了我家 。 ”程志说 , 他本人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当初贷款时候 , 都留给了银行 , 但发生问题后 , 在贷款逾期初期、后期、到法院起诉初期、法院立案、法院开庭、法院判决等关键环节 , 银行均未与他联系 , 致使其丧失了上述重要环节的辩护权 。
办理贷款之时 , 程志本人为何没有注意到赵某翔的名字问题?为何没有提出异议?
“这就是我缺乏法律意识的地方!”程志表示 , 当时的文件非常多 , 他既然已经同意用房子帮老同学做担保 , 就没细看条文就签字了 , 并未发现名字问题 。 因此 , 他本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 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 不过 , 他认为 , 上述提出的银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 是不是也应该给个说法?“一定程度上看 , 银行作为贷款发放机构 , 有成熟的审批流程、规范的法务 , 可以规避掉各种风险 , 我作为个人 , 相对银行算是弱势群体 。 一旦发生问题 , 是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要弱势群体来承担?银行是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
【回应】银行:一切按合同办事
对此 , 赵某淼本人如何回应?当初为何会使用注销户口办理贷款?
近日 , 记者见到了赵某淼 。 他告诉记者 , 这笔贷款是真实存在的 , 因为前几年做生意资金链出现问题 , 才导致这笔贷款无力偿还 , 导致老同学的房子被查封 。 关于户口问题 , 他表示 , 此前的确有两个户口 , 他利用赵某翔户口办理贷款时 , 并不知道该户口已经被注销 , 银行方面当时也并未提出异议 。
对于程志提出的系列问题 , 银行方面如何回应?
由于多次沟通无果 , 程志将此事投诉到了省银监局 , 近日 , 银行方面通知程志、赵某淼前往协商 , 记者陪同前往 。
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2楼办公区 , 记者见到了当初办理该笔贷款的客户经理颜姓工作人员、负责该案的法务魏性工作人员及另外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 。 他们表示 , 希望程志撤回投诉 , 尽早还款 , 这样就可以不需要拍卖他的房子 。
针对程志提出了户口被注销问题 ,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 首先 , 贷款不是贷给赵某翔(赵某淼) , 而是贷给了公司;其次 , 赵某翔(赵某淼)作为公司法人 , 也是这笔贷款的担保人 , 银行当时已经核查了其提供的户籍等信息 , 尽到了相关的核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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