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曾被羁押5612天后改判无罪( 二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吴春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 , 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 , 赔偿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 , 共计262.5961万元 。
对于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 , 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 , 该决定书与实践中重大冤错案件的实际精神赔偿比例相距太远 。 "近年来 , 重大冤错案件的精神赔偿比例为:刘忠林案75% , 金哲宏案75% , 廖海军案53% , 而吴春红只有35% , 太低了 。 "
李长青表示 , 吴春红不服该决定 , 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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