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垃圾分类要立法了!不这么做将被罚款!最高( 二 )


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
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 ,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 , 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大件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理
未将大件生活垃圾堆放至指定场所 , 或者未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而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公共区域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珠海垃圾分类要立法了!不这么做将被罚款!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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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
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 。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如有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 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 , 镇、街、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 , 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驳运至政府指定的分类收集点等情形 , 也将受到处罚 。
除了处罚标准 ,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
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 , 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习惯 。
相关法规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文
将于2020年8月7日
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
广大市民群众可以于2020年9月10日前
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通信地址:人民东路103号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政编码:519000
电话:(0756)2125585
传真:(0756)2125373
电子邮箱:rdfgw@zhuhai.gov.cn
对于这部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文/珠海发布 张伟宁
图/珠海发布 曾遥 吴长赋
责任编辑/蓝辉龙
【|珠海垃圾分类要立法了!不这么做将被罚款!最高】编辑/谭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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