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晓芹|《三十而已》中,比顾佳还能“打”的是它( 二 )
“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或精神伤害 , 甚至导致受害人自残、自杀等严重情节的” , 陈卫萍表示 , 这种情形可以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侵害人也将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 , 如行政拘留、或罚款 。 她建议 , 受害人可以将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请求 。
卖假鞋数额过大 , 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剧中 , 钟晓芹之所以遭遇上述打击 , 起因是店铺销售的一双假鞋 。 男配角陈旭也曾因为假鞋 , 被公安机关抓捕 。
陈旭本职工作是司机 , 在佳美烟花公司上班 。 某一天 , 当他在办公室给疑似名牌的鞋子拍照时 , 警察冲进来将他带走 。 陈旭声称 , 刚拿到鞋 , 还没来得及售 。 而警察表示 , 接到群众举报 , 陈旭制假售假 , 突击检查时人赃并获 。 最后查实 , 陈旭为初犯 , 获利两万多块 , 假货没收 , 被处以三倍赔偿 , 拘留15天 。
如今 , 日常随处可见名牌鞋子、包包 , 冒牌商品也随之出现 , 现实中不乏因制假售假被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真实案件 。 陈卫萍指出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 “只要是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 , 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假冒商品有:名牌手表、包包、日用品、电器、食品等等 。
对于电视剧中的处罚 , 陈卫萍解释到 , 陈旭明知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 , 但仍进行对外销售进行牟利 , 虽然销售金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 但仍需承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 , 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侵权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 。
值得注意的是 , 刑法第214条规定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其中 , 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为 ,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 , 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 , 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此外 , 陈卫萍补充到 , 如果陈旭任职公司不参与制造、销售制假产品 , 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 属于陈旭个人行为 。 而在钟晓芹任职的商场 , 如果商场明知店铺存在制假售假行为而持放任态度 , 存在明显过错 , 有可能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赔偿连带责任 。 她指出 , 商场作为市场管理者 , 有引导、督促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法定义务 , 在客观上也有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的能力和条件 。
【钟晓芹|《三十而已》中,比顾佳还能“打”的是它】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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