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辽宁鞍山:17岁男子冒充送餐员入室强行侵犯独居女孩!获刑三年


【送餐员|辽宁鞍山:17岁男子冒充送餐员入室强行侵犯独居女孩!获刑三年】辽宁鞍山17岁男子朱某假冒送餐员 , 进入当地一名独居女孩的家中 , 使用暴力强行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 。 在犯罪过程中 , 朱某还将女孩打伤 。 案发后朱某在母亲带领下投案自首 。 2020年8月 , 朱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三年 。
17岁的朱某是辽宁鞍山海城人 , 初中文化 , 无正当职业 。
2019年12月22日下午 , 朱某冒充送餐员 , 来到鞍山市高新区一处出租房 。 女孩小敏(化名)住在这里 。 朱某谎称自己来送餐 , 骗开房门进入小敏家中 。 随后他在卧室内使用暴力强行与小敏发生性关系 。
在二人厮打过程中 , 朱某的左手手掌外侧被小敏反抗时咬伤;小敏则被朱某殴打 , 导致头皮挫伤 , 胸部挫伤 , 两根手指美甲甲片脱落 , 造成指甲损伤 。
送餐员|辽宁鞍山:17岁男子冒充送餐员入室强行侵犯独居女孩!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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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10时30分 , 朱某在其母亲陪同下 , 来到派出所投案 , 随后被刑事拘留 。 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一审认定朱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朱某不服上诉 , 称自己没有主观恶意 , 且具有自动投案情节 , 恳请二审对其减轻处罚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朱某违背妇女意志 , 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 应依法惩处 。 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 依法应减轻处罚;现有证据证明:朱某具有违背被害人意志 , 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故意及犯罪事实 。 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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