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请看这些案例

【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请看这些案例】 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为此,本期微信特从近期公开的判决中选编了一组依法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实例,以供学习参考 。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 。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 。丁某想在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通过徐某介绍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双方口头协议由万某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申办 。
随后,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某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某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 。至案发时,丁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幢连体住宅楼 。经管理部门及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测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村民李乙在承包人李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占其耕地,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且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拆除房屋和赔偿李甲经济损失的判决,直至被逮捕后才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
村民李甲2006年3月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多年后,李甲发现同村村民李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占其所承包耕地,非法建房,李甲将李乙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对李甲诉李乙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李乙停止侵权,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建在李甲承包地上的围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直至将土地退还为止 。判决生效后,李乙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其后,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乙长期外出务工,李甲向法院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4月,李甲申请恢复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李乙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他一直拒不履行 。因李乙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也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法院于2017年11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2月,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李乙家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内容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被告人李乙自愿认罪,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义务,可酌情从宽处罚,遂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乙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城镇居民胡某、王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先后从某村民小组购买该村集体自留地、耕地,非法占用 11.35 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 。
城镇居民胡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先后从某村民小组购买该村集体自留地一块,从村民程某处购买耕地一块,从村民饶某处购买菜地一块 。随后,王某受胡某及赵某雇请,用货车拉废土倾倒于该三块地,并将其连同浇灌用的三条水沟及道路全部覆盖 。后王某雇请铲车司机宋某将该三块地推平整,从而形成一块面积为5565平方米的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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