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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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每日一“典”: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 ,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 今天 , 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保障婚姻自由
倡导审慎对待婚姻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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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每日一“典”: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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