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这些情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与继承,拟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8日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拟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草案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草案明确其具体内容:契税的计税依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 , 房屋买卖 , 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 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此外 , 草案增加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来源:新华社
编辑:张瑾



【人民法院报|这些情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与继承,拟免征契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