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观察|薪酬细则有下调可能,主要看营收和净利,国有金融机构要降薪?部分银行确有下调

金融机构热议降薪传闻
近日 , 网上有关国有金融机构要降薪的传闻引发热议 。 综合多位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士对券商中国采访人员所透露的信息看 , 目前不少国有金融机构员工尚未有正式的薪酬调整变化 , 但降薪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 有的国有金融机构今年的薪酬总额将有所下调 , 部分员工的绩效奖金会受到影响 。
北京一国有金融机构人士透露 , 该公司内部此前已“放风” , 由于今年公司总的薪资额度减少 , 员工绩效奖金会有所下调 , 但个人总的薪资降幅不会像市场传闻的那么大 。
另有国有大银行总行人士表示 , 该行内部年初就传闻要降薪 , 彼时计划是未来三年每年总收入略微下调 , 今年的降薪已在发放的奖金中体现 , 但月度发放的工资并没有变化 。
一大行基层员工表示 , 相较于股份制银行等其他银行 , 国有大行的薪资水平本就不高 , 再降的空间有限 , 且近些年随着银行加大绩效考核力度 , 有的员工实质上已被变相降薪 。
曾有大行高管在公开场合提过 , 该行的成本收入比已经很低了 , 员工太辛苦 , 他们的收入和福利未来应该得到改善 。
央行《2019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 , 2017和2018年我国商业银行平均成本收入比低于30% , 而大部分国际主要银行成本收入比高于50% 。 这一方面与人员成本有关 。 我国商业银行人均职工费用低于国际主要银行 , 而人均资产规模在国际上却处于中等水平 , 约是亚洲新兴市场的1.5倍 , 相当于用较低的职工费用水平 , 实现了与国际主要银行相当的人均资产管理水平 。
国有金融机构工资存在降薪可能
财政部早在2019年10月印发的《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财金〔2019〕121号)中就提出 , 金融企业响应国家宏观政策不到位 , 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情况效果不明显 , 或者经济效益下降的 , 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应当下降 。
随后在2020年1月 , 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财金函〔2020〕4号)(下称《实施细则》) , 确定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工资计算公式 。
《实施细则》明确 , 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 , 服务微观经济、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 , 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 计算公式为:当年工资总额=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1+W) , 其中W为工资总额增幅 , 以Y作为函数计算确定;Y=联动指标增幅×综合考核系数 。
W和Y的函数关系如下:
当-20%≤Y≤20%时 , W=Y;
当Y>20%时 , W=20%+arctan(2.5Y-0.5)×20%/π;
当Y<20%时 , W=-20%+arctan(2.5Y+0.5)×20%/π 。
《实施细则》指出 , 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为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统一的符合规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 , 计算口径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集团合并报表口径 。 工资总额管理的职工范围为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 , 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不含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
《实施细则》明确 , 金融企业工资总额联动指标增幅 , 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实际 , 分类合理确定 。 其中 ,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商业性金融企业 , 联动指标增幅一般为净利润增幅 , 保险公司可选取净利润增幅和营业收入增幅加权指标 , 权重分别为60%和40%;对于净利润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 , 经申请可增加营业收入增幅作为加权指标 , 但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
《实施细则》明确 , 金融企业综合考核系数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考核目标实现程度确定 。 其中 , 综合考核基数绩效评价结果和经济效益增减幅度有关 。
此外 , 《实施细则》还明确 , 金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 , 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 或者适度下降 。 其中国有资本减值幅度超过10%的 , 工资总额降幅原则上不低于5% 。
券商中国采访人员梳理《实施细则》后发现 , 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主要是受到净利润增幅影响 , 若净利润增幅为负 , 企业工资总额或将下调 。
今年以来 , 有关部门就提到过银行利润下滑的可能 。 5月24日 , 央行研究局课题组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发表的《客观看待第一季度银行业利润增长》一文中提醒 , 中国银行业利润不排除年内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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