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司债要实行注册制( 二 )


三是调整了重大事件的界定 。 《证券法》规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信息披露中重大事件的界定标准 , 并授权我会可以规定重大事件的其他具体情形 。 因此 , 《管理办法》列举了《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 其他依据我会有关规定执行 。
四是调整了聘请受托管理人的规定 。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 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因此 ,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必须聘任受托管理人 , 同时 , 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 要求发行人通过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方式明确聘请受托管理人事项 。
五是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 。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 ,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因此 ,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非公开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的管理办法 , 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条款 。
六是其他事项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修订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取消承销团强制承销、公开承诺内容披露、信息披露渠道、受托管理人职责等事项 , 并在罚则中直接引用了《证券法》部分条款 。
(三)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做出相关修订
一是将可转债的发行主体范围由上市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 并明确上市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 , 应当符合我会的相关规定 。
二是调整了普通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交易的公募债券相关要求 , 在不降低门槛要求的前提下 , 删除了评级为AAA的规定 , 减少评级依赖 。
三是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 , 应当遵守证券交易场所制定的业务规则 , 并经证券交易场所同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 , 相关规则由我会另行规定 。
四是限制债券发行人自融 , 并要求发行人关联方披露相关债券的认购、交易转让情况 。
五是增加了证券交易场所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授权性规定 。
六是删除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临时承担受托管理责任的相关规定 。
七是明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证券自律组织 , 并对公司债券登记结算实施自律管理 。 八是强调发行公司债券 , 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 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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