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冤案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独家对话张玉环案律师王飞( 四 )


王飞:肯定是超期羁押 。 这是必然超出当时的审理期限的 , 超的不是一星半点 。
这是我始终的观点:这样的案件都是法律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 。 20年以后好像法律进步了 , 实际上当时的法律也不落后 。 当时法律就规定 , 要给人定罪的话 , 必须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但是到了法院的审判 , 就打折扣了 , 就变成了基本事实清楚 , 基本证据充分 。
当然这个案子我觉得在当时可能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 , 如果说能看到附卷的话 , 恐怕当年对这个案子内部争议很大的 。 不然的话 , 一个这样的案件不会审了8年 , 举棋不定的 。
还有 , 两个未成年人被杀的恶性案件 , 从一开始都不判死刑 。 我觉得这个案子即便放到现在 , 如果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都可能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 但是那时候他从一开始就没被判死刑 , 留有余地 。 所以我认为当年这个案子内部分歧应该很大 , 但是可能又迫于急于结案的压力吧 。
《中国经济周刊》:从完善制度角度 , 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冤假错案?
王飞:我有这么几个建议 , 首先要以审判为中心 。 现在已经改观很多 , 司法改革在不断强调以审判为中心 , 审判为中心就是强调以庭审为中心 , 案件事实要在法庭上来查清 , 这就可以讲一些基本制度 , 如证人出庭 , 不再只是对着一堆书面材料进行质证 。
让证人出庭讲述 , 讲述的过程中我们去观察他的表情 , 他的一言一行 , 来判断他说话的可信度 。 他陈述的案件情况是否真实 , 我们可以对他进行发问 , 最大可能地去发现真相 。 这都是比较好的举措 , 来确保司法公正 。
其次要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 , 重视律师的作用 ,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刑讯逼供等问题 , 要给予充分重视并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
另外要尊重程序的正当性 。 比如要确保刑事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审理 。 开庭审理太关键了 。 像民事诉讼 , 即使不开庭 , 还组织一个调查程序或者询问程序 , 实际上是一个简易版的庭审程序 , 控、辩、审三方都有 。
既然民事案件只是处理财产和身份的问题 , 都能做到这样 , 而刑事案件竟然只交一份辩护词 , 这个案子就能结了?正因为刑事案件关乎的权益更重 , 所以我觉得这种案子最起码程序上不应当低于民事诉讼 。
还有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 。 刑事案件关乎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 , 这种案件我认为不应该让法官去判断这个案子有没有必要开庭 。
虽然现在证人的出庭率问题有一定改善 , 但立法上仍然把证人出庭与否的决定权交给法官 。 针对这个问题 , 我觉得应该确立一个制度:只要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的书面证言有异议 , 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 那么法院就一律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最后就是制造冤假错案的人要给予最严厉的责任追究 , 只有让司法违法犯罪承担最严厉的代价和成本 , 才能尽可能地让所有人敬畏法律 , 不去触碰底线 。
责编 | 吕江涛
版式 | 孟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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