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检察实务专家、媒体记者建言检察官业绩考评( 四 )


关于考评的理论基础问题 。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成千表示,如果把检察官设想成办案的机器,而不是检察事业发展的主人,这也就与我们主张的理念、观念是矛盾的 。下一步,应重点研究检察官业绩考评的理论支撑问题,这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认识冲突、形成共识具有重要意义 。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官业绩考评始终受到广泛关注 。为把这项制度研究透、宣传好,业务辅导与宣传报道研讨相结合,可谓别开生面,相得益彰 。”检察日报社社长赵志刚在主持交流、研讨时表示,新闻媒体要敏锐把握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比”的概念、内涵及其对检察实践具有的长远指导价值,知其本质,解其渊源 。否则,如果一知半解,只知道几个名词生吞活剥,就难以发挥新闻宣传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通过此次辅导和研讨,法学界、实务界和媒体界的“大咖”有机互动,促进新闻媒体今后把这项工作的报道做得更加深入、更加扎实 。 
“对于检察官的业绩考评,社会公众感受最强的是什么?对社会公众来说,获得感在哪里?”人民日报采访人员张璁问道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鸿巍认为,从《业绩考评规定》和试点看,检察机关业绩考评目前主要集中于内部考评,缺乏外部评议 。而公众参与度较低,无助于提升老百姓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知度 。如何提升与公众的连接度,让检察机关工作更加外化于形,赢得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值得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也指出,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体现出从管理者的视角开始转向当事人视角,注重实效,如同一般产品、日常服务一样,因此,从这个视角看,要考虑用户体验 。虽然人民群众大多没参与到案件中,无法直观感受司法的实际效果,不过从整体数据上看,核心的评价数据向好,办案办得好,司法质效提高,当事人会直接受益,人民群众也会间接从中感受到 。 
“优质高效办案永远是我们的第一要务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要求,与会专家也高度认同 。这也是“案-件比”核心指标设计的初衷 。王松苗解释,正如一些专家提到,“案”是社会现象,是客观的,“件”是司法现象,是法定程序内的 。现在的司法办案“件”数的量级很大,“件”数很多,但这是社会的真实状况吗?单纯的数量统计不能完全反映法治的真实情况,无法反映我们所取得的进步,也不能清晰反映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萌发了用“案-件比”从新角度考察司法工作质效的顶层设计 。“案-件比”降下来,才能够真正反映我国社会案件的真实状况,重点回应尚需解决的问题 。检察机关自我加压,发挥能动性把“案-件比”调整到一个合理的比值,实际上提升了办案质效,有利于减少群众对司法案件的负面感受,强化幸福感 。可以说,“案-件比”指标是提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尺 。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提升专业素质能力的重要举措 。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是要压实司法责任制,给司法责任设置更高标准,真正实现让检察官受益,让检察队伍受益,让人民群众受益 。基于考评制度内涵和外延的深度和广度,从技术层面上尚未达成一致,但是“求极致”这一考评制度的内核精神得到了会议者的广泛认可 。从宏观愿景来看,办案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必须通过“案-件比”和业绩考评制度指挥棒、风向标的指引,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实现“件结案了”“案结事了” 。 
【法学专家、检察实务专家、媒体记者建言检察官业绩考评】(图片程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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