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检察实务专家、媒体记者建言检察官业绩考评( 三 )


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仲瑾介绍了许昌的探索:先将最高检设置的15项影响“案-件比”指标归为三大类,制定三大管控机制:一是捕诉案件质量管控机制;二是捕诉案件程序规范管控机制;三是已诉案件程序回流管控机制 。管控机制之外,还有两个机制作为辅助:一是外在管理机制(对办案期限进行提醒、预警);二是重要保障机制 。 
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体功介绍了该院的考评实施办法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共六章26条 。该院对于不易真实采集的指标原则上不予设置,突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核查困难和数据造假 。为解决部门间横向比较的问题,经过摸索,该院引入“办案强度”“案件类型系数”“个人贡献度”三个指标,并赋予综合计算公式,较好地解决了工作量横向比较问题 。 
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薛国骏介绍了该院研发“案-件比”实时分析系统的实践及效果 。该院通过分析系统的实时动态分析,在2020年上半年刑事案件办案量全省第一的情况下,达到了“案-件比”全省最低的效果 。该院提出,用“办案时效比”来探索对“人”办案效率的评价,多途径引导检察官主动减少办案环节,提升办案效率,降低“案-件比” 。具体而言,办案时效比=实际办案时长/标准办案时长 。其中的办案时长,即以工作量最大、流程最复杂的审查起诉案件为基准,以案件适用的审判程序为标准,将审查起诉案件划分成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办案标准时长 。 
据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陈奥琳介绍,上海结合当地检察工作实际,按照“四个统一”确定全市三级院业绩考评类型、指标项目和计分规则推进试点工作 。“四个统一”是指各条线在梳理业务类型、指标项目中须统一业务类型、统一指标设置、统一指标分值、统一调整确认程序 。同时,注重问题收集反馈与试点经验总结相结合,形成了《上海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务考评工作100问》,为考评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积累经验 。对不同业务部门间和同部门不同条线间检察官工作业绩的考评,上海市的办法是吸收“两纵两横”考评模式实质内核,将其提炼为“个人贡献度”因素,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得分乘以个人贡献度系数,为检察官的最终业绩考评成绩 。 
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考评是“世界性难题”,如何评价《业绩考评规定》,它又有哪些需要完善之处?与会嘉宾认为,《业绩考评规定》体现出我国司法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和精致,考评机制从注重数量转变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从仅注重结果考评转变为同时注重过程考评,其中容错机制的设计对检察官业绩考评更加客观,也体现出对检察官的关爱和价值引导 。当然,作为“世界性难题”,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与会者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 
关于业绩考评如何把握平衡度的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提出,对司法者绩效考评的繁密,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律得到公正实施,但要注意到,业绩考评自然有其管理功能,若考评标准不科学不合理,有可能造成司法僵化,泯灭司法官的个体差异 。“业绩考评要注意锄草莫伤苗 。”如何把握考评的平衡度问题,考评指标是做加法还是减法,是与会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实践需要重点探索的问题 。 
“从几个试点地区的数据看,《案件质量指标》和《业绩考评规定》两套指标用好以后,核心数据是明显向好的,或者说逐步向好,权力结构也渐趋合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松苗表示,应该看到只要尊重规律寻找共性、体现个性,动态管理,扭住权责平衡度这个牛鼻子,把握好数量、质量、效果的辩证法,然后不断改进,一定可以使制度发挥出所期待的作用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文化养成,对考评理念形成共识 。可以看到,在各级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影响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在稳步提升 。权威的数据反映,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可度在稳步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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