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15问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何可
2020年8月5日起 ,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 , 新版《条例》做了哪些修订?个人若发现违法吸烟行为怎么投诉举报?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 近日 , 郑州市卫健委(爱卫办)相关负责人就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
一问: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答:《条例》自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 至今已20多年 , 其中禁烟区域范围、执法主体、处罚额度等相关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法律法规要求 , 不能满足保护人民免受烟草烟雾危害的目的 。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等要求 , 郑州市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 此次修订将对控制我市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 , 提升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 对全国及全省的控烟工作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
二问:《条例》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有哪些?
答: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
三问:《条例》规定室内禁止吸烟的场所有哪些?
答:新版《条例》规定:本市市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 , “室内”(或“封闭的”)区域包括有顶部遮蔽或一处或多处墙壁或侧面环绕的任何空间 , 而不论顶部、墙壁或侧面使用了何种物料 , 也不论该结构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 。 公共场所应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 , 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 , 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 。 工作场所是指公众在其就业或工作期间使用的任何场所 。 公共交通是指用于运载公众以换取报酬或商业利益的任何车辆 。
四问:《条例》规定室外禁止吸烟的场所有哪些?
答:新版《条例》规定 , 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四)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五)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 , 划定临时性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
五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新版《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责任制度;(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 不得摆放烟具;(三)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此项公共场所不包括商场);(四)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
六问: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公民或个人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答:新版《条例》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 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 并有权向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 , 可以行使下列权利: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拨打郑州市12320卫生健康热线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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