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执行22年后迎来修订:罚款额提高40倍!( 二 )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禁止吸烟工作 , 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禁止吸烟工作 。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设立检查员 。 检查员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并配发检查证件 。
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部门)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
七问:《条例》对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版《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 , 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 , 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 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
八问:《条例》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和违法当事人如何处罚?
答:新版《条例》规定: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条例》第七条 , 造成该公共场所多次发生吸烟行为的 ,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 , 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吸烟的个人 , 由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 , 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 , 处二百元罚款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共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 , 按照各自职权依法行使处罚权 。
九问:《条例》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如何处罚?
答:新版《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问:二手烟对他人有哪些危害?
答:父亲或母亲吸烟均可导致儿童下呼吸道疾病发病风险增加 , 比如支气管炎和肺炎 。 二手烟暴露可导致已患有哮喘的儿童病情加重 , 使未患哮喘的儿童出现哮喘 。 二手烟可降低儿童肺功能发育速度 , 无论是孕期母亲吸烟还是出生后的二手烟暴露都可造成这一影响 。 二手烟暴露可引起儿童中耳炎 , 如果处理不当可造成听力损伤 。 二手烟暴露会增加育龄女性患乳腺癌的风险 , 还会导致肺癌、心血管疾病等 。
十一问:烟草对未成年人有哪些危害?
答:烟草燃烧所产生的烟雾是由7000多种化合物所组成的复杂混合物 , 其中气体占95% , 如一氧化碳、氢化氰、挥发性亚硝胺等 , 颗粒物占5% , 包括半挥发物及非挥发物 , 如烟焦油、尼古丁等 。 这些化合物绝大多数对人体有害 , 其中至少有69种为已知的致癌物 , 如多环芳烃、亚硝胺等 , 而尼古丁是引起成瘾的物质 。
吸烟对发育成长中的青少年的健康危害很大 , 对骨骼发育、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及生殖系统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 由于青少年时期各系统和器官的发育尚不完善 , 功能尚不健全 , 抵抗力弱 , 与成人相比吸烟的危害就更大 。 此外 , 由于青少年呼吸道比成人狭窄 , 呼吸道粘膜纤毛发育也不健全 , 因此吸烟会使呼吸道受损害并产生炎症 , 增加呼吸的阻力 , 使肺活量下降 , 影响青少年胸廓的发育 , 进而影响其整体的发育 。
【公共场所|《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执行22年后迎来修订:罚款额提高40倍!】烟草中含有的大量尼古丁对脑神经也有毒害 , 它会使学生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学习成绩下降 。 调查发现 , 吸烟学生的学习成绩比不吸烟的学生低 。 青少年吸烟还会使冠心病、高血压病和肿瘤的发病年龄提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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