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网信办出手,级别不够的主播带货资格不保?专家解读来了( 四 )


王四新: 直播打赏从定性来讲 , 包含3个主体 。 第1个主体是提供直播平台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 第2个主体是从事直播打赏的主播或主播背后的商业组织或操作团队 。 第3个主体是广大的用户消费者 , 包括围观者和实施消费行为的用户 。
这3个主体之间要确立更为明确、稳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 要用民事法律的基本规范、原则来约束和要求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行为 , 发生纠纷也要用相应的法律机制来解决 。
在这个过程中 , 法律是准绳 。为了法律更好实施 , 需要平台和主播、平台和用户之间建立符合国家法律要求 , 尤其是民事法律要求的法律关系 , 并且以这种关系模式作为处理相应纠纷的依据 。
互联网网信办出手,级别不够的主播带货资格不保?专家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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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榜有货:据您了解 , 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涉及哪些方面?如何操作?如何引导用户理性打赏?
王四新: 从大的方面来讲 , 直播行业的管理规则包括准入规则 。 平台如果要进入到直播行业 , 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直播行业从业者不仅要遵守国家最基本的法律要求 , 还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共道德 , 拥有政治觉悟 。 涉及特殊行业 , 比如医药行业的主播应当是医生或者获得了一定资质的从业者 。
从落实的角度上来看 , 可以有很多具体措施 。 比如 , 对主播进行严格的实名或资质方面的审查 , 以及对其从业行为进行全程跟踪记录 , 根据掌握的相关数据奖勤罚懒 。 通过及时惩处违规者、清理直播队伍等 , 都是国家法律法规落地 , 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的好方法 。
在引导用户理性打赏方面 , 平台应当精心设计打赏规则 , 不宜设置过高额度 , 不宜设置只能进不能出的打赏规则 。同时 , 平台还需考虑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能力 。 比如 , 针对未成年人 , 应当设置小额零碎的打赏额度 , 设法使行为控制能力比较差的未成年人 , 不至于因为失去理智或被人误导而进行过度打赏 。
当然还有一个基本要求 , 即不能利用人性的弱点 , 故意在打赏过程中设置陷阱 , 诱导用户产生错觉 , 以此产生非理性的打赏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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