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北一企业3500万元司法拍卖取得土地厂房,有合法手续就是进不了门(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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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中院裁定思尔可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使用权转移至景县三隆公司 。 图片来源/当事人供图
有产权手续进不了厂区
7月17日 , 景县法院准备对三隆公司竞买的机加工车间设备进行清除 , 海伟公司阻挡法院执法人员清场 。 7月31日 , 海伟公司再次阻挡法院执法人员进入三隆公司厂区内进行财产评估 。
三隆公司称 , 早在4月8日海伟公司借景县法院查封为由 , 用3辆大货车将三隆公司的门口堵死 。 4月15日下午 , 海伟公司还强行占据了三隆公司竞买的南门岗 , 并将三隆公司门岗人员强行撵出 , 将大门上锁 , 禁止出入 。 至今已经过去4个月 , 海伟公司人员依然未走 。
“我们合法拍得土地和厂房 , 也成功办理了产权证 , 但无法进入厂区 , 整个厂区是瘫痪状态 , 损失谁来承担呢?”三隆公司负责人说 。
三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 就厂区设备和附属物等进场评估拍卖问题 , 他们多次向景县法院询问案件进度 , 对方以海伟公司阻挡为由推诿拖延 。
8月10日 , 海伟公司张姓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说 , 他们确实占据了厂区的门岗 , 也不允许三隆公司及其他人员进入 , “景县法院查封的设备都没了 , 树木还被刨了几棵 , 我们怕里面查封的财产丢失 , 所以派人看着 , 不能叫其他人进来 , 到现在景县法院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 。 ”
8月10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上 , 找到了上述变卖标的物“位于衡水市景县开发区景开街南、欧亚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及上方建筑” , 该标的物处置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此标的物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2月4日因“无人出价” , 一拍二拍均流拍 , 然后在2月24日发布“【变卖】衡水市景县开发区景开街南、欧亚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及上方建筑”内容 , 具体标的包括一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59427.3平方米;(二)地上建筑物 , 建筑总面积:16121.39平方米 , 包括机加工车间、四层职工宿舍楼、四层办公楼、餐庭、配电室 。 ”此外 , 网页还贴出几张照片 , 包括厂区大门的照片 。
8月7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致电衡水市中院执行庭高姓法官 , 他称不方便接受采访 , 随后挂断电话 。 采访人员又致电景县法院执行庭杜姓法官 , 对方也婉拒了采访要求 。
三隆公司提供的录音显示 , 就厂区设备和附属物等进场评估拍卖问题 , 景县法院执行庭回应称 , 海伟公司阻挡移除车间里查封的设备 , 法院开会后会研究出台对策 。
河北|河北一企业3500万元司法拍卖取得土地厂房,有合法手续就是进不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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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隆公司称虽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但是进不了厂区 。 图片来源/当事人供图
律师:查封的原则是“房地一体”
8月11日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许浩律师接受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2014年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6条规定 ,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属同一权利主体时 , 应当“同时查封” 。
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3条对此进行了弥补 , 该条规定 , 除房地权属分属不同的主体外 , “查封一个及于另一个” 。 因此 , 房产和土地是连在一起的 , 只有二者构成一个整体 , 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物的效用 , 减少分别处置带来的麻烦 。 为此 , 法律体系中的多个部门法 , 均从不同的角度确立了“房地一体”的原则 。 简单的说 , 就是抵押、查封和处置的一并性 。
具体到该案 , 衡水中院已经将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查封拍卖 , 消防、门岗等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屋的组成部分 , 无法与房屋其他部分分离 。 本案思尔可公司相关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已一并转移 。 景县法院无权再进行查封、拍卖 , 涉案房屋土地 , 该查封行为无效 , 应当及时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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